为保证商品水产系列产品销售工作的规范、健康进行,特做出如下规定:我公司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开发与管理各个连锁店。同时,我们希望与各连锁店负责人携手合作,一同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。
一、我们的最终目标是以诚信获得尊重;以诚信赢得经销方的信赖;同时也希望各连锁店,以诚信得到消费者的信赖。
二、连锁店必须将经营地点设在养殖面积比较大的镇级以上区域,所以我公司原则上各镇(含乡镇)只发展一个各连锁店,即为在该镇的独家经销。
三、各连锁店应对总公司代理各厂家产品系列产品的特性及其使用范围、使用方法有充分的了解。销售过程中,本着诚实的原则面对产品、面对客户。
四、各镇级连锁店必须具备足够的推广人员和技术员,负责产品的推广与售后服务工作。每个连锁店必须配有三个人这些成员中,需拥有具、兽医、水产养殖技术及微生物使用技术、货物配送、仓库管理等专业人才,并需熟悉掌握产品的使用原理和操作方法,准确指导各养殖户使用。
五、各连锁店须拥有相应的销售渠道,或者拥有相应的渠道开拓及维护能力。各店负责人应积极拓展销售网络,签约一年内,各连锁店销售网点(进入有一定规模养殖户及开发新客户各连锁店)不少于30户,并要求各连锁店做好牌, 安排专人专线负责此事。具体的渠道开拓、创建与维护方案及实施细则,须报总公司备案,并由总公司监督实施。
六、各连锁店须每年拿出利润1%以上,用于商品推广与广告宣传。宣传资料需按总公司提供的媒体宣传样本(如影视广告、海报等)为基础进行宣传,推广、宣传活动需恰当,没有虚假宣传。否则,一切后果自负。推广、宣传方案须在经销协议生效的同时完成规划,并作为连锁店补充协议存档。对于以上广告宣传的方案须经公司书面同意,同时须每月按时提交相关投入的收费凭证复印件、广告或宣传的样报、视频资料、图片提供给总公司存档。
七、连锁店所有产品由总公司统一购进、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或定浮动价(详细再商定),连锁店不得私自调整商品价格出售,如有价格调整由总公司以书面通知各连锁店货。连锁店商不得将经销权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出售。产品价格的标示必须明确:显示公司的全国统一零售价及优惠价格
八、总公司对各连锁店实行统一的供货价格。同时,公司根据各连锁店的销售完成情况,提取奖励额度,以返货形式奖励。(奖励细则见附表1)。
为鼓励销售状况比较好的连锁,我们将超出规定月进货额,按照下列比例给予奖励(奖励为返货形式)。